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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文物普〔2008〕2号

关于征集玉环县水下文物普查线索

通    知

 


玉环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简报

全县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目前,按照省文物普查办的统一部署,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第二阶段工作(野外地上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正紧张有序地进行着。水下文物普查、地下文物普查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关于开展浙江省沿海水下文物普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我县水下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征集文物普查线索,尤其是水下文物和地下文物普查线索。具体说明如下:

    一、水下、地下文物线索的征集范围

    1、 我县境内(包括海域)距今30年前的水下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沉船、古码头、古港口、古墓葬、古建筑遗址等。
    2、原先是陆地现淹没于水下的,或原先是水体现成为陆地的区域中,存在的各类有价值的文化遗产实体。

    二、文物线索征集办法

    县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县文物普查办提供水下地下文物普查线索资料。 线索填报人要尽可能提供文物的本体名称、地理位置、年代、类别、特征等基本情况和有关资料,并填好《玉环县文物普查线索表》(表格详见附表,也可登录玉环历史文化遗产网站(www.yhww.net)下载),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到县文物普查办公室。

    我们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文物线索进行核查,同时,对有价值的文物线索将给予一定的报酬。
县文物普查办公室地址:玉环县城关广陵路县图书馆四楼,电话、传真:0576-87223132、87221556,邮编:317600。

    附表:玉环县文物普查线索表

                         玉环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文物 线索  征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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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文物普查办、市文物普查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文物普查领导小
组组长、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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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文物普查办公室                                               2008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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