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目前,按照省文物普查办的统一部署,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第二阶段工作(野外地上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正紧张有序地进行着。水下文物普查、地下文物普查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关于开展浙江省沿海水下文物普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我县水下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征集文物普查线索,尤其是水下文物和地下文物普查线索。具体说明如下:
一、水下、地下文物线索的征集范围
1、 我县境内(包括海域)距今30年前的水下、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沉船、古码头、古港口、古墓葬、古建筑遗址等。
2、原先是陆地现淹没于水下的,或原先是水体现成为陆地的区域中,存在的各类有价值的文化遗产实体。
二、文物线索征集办法
县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县文物普查办提供水下、地下文物普查线索资料。 线索填报人要尽可能提供文物的本体名称、地理位置、年代、类别、特征等基本情况和有关资料,并填好《玉环县文物普查线索表》(表格详见附表,也可登录玉环历史文化遗产网站(www.yhww.net)下载),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到县文物普查办公室。
我们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文物线索进行核查,同时,对有价值的文物线索将给予一定的报酬。
县文物普查办公室地址:玉环县城关广陵路县图书馆四楼,电话、传真:0576-87223132、87221556,邮编:317600。
附表:玉环县文物普查线索表
玉环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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