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全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利于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发展规划和政策;有利于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推进具有我县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有利于有效发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我县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和锻炼我县文物保护工作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准确把握文物普查工作的各项要求
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文物局制定的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文物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和水下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为重点,并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建国以来历次文物普查登记的情况进行复查。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与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摸清文物所有权、使用权及其管理使用情况等。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街区、村镇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
普查工作总体上采取一般调查、专题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踏勘、登记和复核的同时,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以及近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区分地域类型与时代特色,有重点地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的文物遗存开展专题调查。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总体按照宜宽不宜紧的原则。
(二)加强对普查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质量是普查的生命,要对普查工作各阶段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培训文物普查工作的相关人员,组织专家力量参与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和相关标本、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凡在我县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
要将本次集中普查与经常性的文物工作相结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资源共享,提高我县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要加强普查数据资料和文物标本的安全管理。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根据玉环实际,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时间安排,从2007年9月开始,到2010年12月结束,较全国提前一年完成。共分三个阶段:2007年9月至11月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普查实施方案,成立各级普查组织,召开全县文物普查动员大会,开展培训、试点、宣传工作;2007年12月至2009年10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镇乡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普查;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这一安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高标准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四、切实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普查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为确保普查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玉环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文物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协调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镇乡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普查人员,同时要发动村居(社区)干部、群众协助和参与普查,确保此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应将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全县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宣传保障。要将宣传动员作为贯穿普查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级新闻媒体单位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使普查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参与文物普查;鼓励和吸收一些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参与,为本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玉环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玉环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杜惠玲
副组长:舒建秋(县府办)
肖加福(县委宣传部)
翁长锋(县文广新局)
成 员:傅新友(县人武部)
黄菊花(县发展和改革局)
郭? 健(县民宗局)
蒋招林(县民政局)
姜仁武(县财政局)
李海峰(县交通局)
张才傲(县建设规划局)
王福清(县国土局)
杨凌斌(县水利局)
陈平才(县海洋与渔业局)
李枝霞(县文广新局)
赵展神(县统计局)
郑元荣(县林特局)
领导小组在县文广新局下设办公室,主任:李枝霞(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