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文物普查线索表》,点此下载 下载


 
 

 

 

关于征集玉环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线索的通知


 

全县各镇乡、村居(社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 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各类文物普查线索。具体说明如下:
一、文物线索的征集范围和要求
    1、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以及历史街区、古镇、古村落。
2、具有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的文化遗产;建国以来距今30年的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建(构)筑物。
3、能反映玉环历史变迁和地理状况的、具有海岛文化特色的不可移动文物,如灯塔、盐田、造船业和码头遗址、渔村代表性建筑等等。
4、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不列入此次线索征集范围(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均有明显标志)。
二、登记的内容
    要提供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年代、类别、数量、特征等基本情况和文物照片,并填好表格(《玉环县文物普查线索表》,点此下载)。
若能提供文物的所有权、使用管理情况、总平面图、环境区位图、文物标本以及其它相关资料者更好。
    三、征集方法和填报时间
    1、要求填报人提供所在辖区(镇乡)内的文物线索。请各村、居(社区)积极发动村干部、村民提供有价值的文物线索,并于2007年12月25日前报送到所在镇乡的文化站,各镇乡文化站于12月30日前报到县文物普查办公室。
2、县级各有关单位提供线索的,可在12月30日前直接报到县文物普查办公室。
3、县文物普查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文物线索进行核查,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文物线索将给予一定的报酬。
    欢迎广大熟悉当地历史发展变迁和人土风情的机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文物线索,为更好地开展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而努力。
    联系单位:玉环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地址:玉环县城关广陵路县图书馆四楼    邮编:317600
    联系人:林发娟(电话:87223132、87221556,传真:87221556)
           钟丹琴(电话:87259010,传真:87259024)

玉环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200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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